中国十大冤案佘祥林案,11年后亡妻再现终翻案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
1966年出生的佘祥林早年就辍学在家务农,不到20岁时家里给介绍了隔壁村的张在玉,相识后不久二人就举办了婚礼,并有了一个女儿。
孩子出生后,家庭负担逐渐增大。为了过上更富足的生活,他们一家人到城镇务工,二人虽然没什么学历,但胜在踏实肯干。
佘祥林找到了在派出所巡逻队的工作,妻子张玉叶也找到了机械厂的工作,一切都慢慢步入正轨。
日子一天天的变好,但夫妻生活中难免有磕磕绊绊,二人也时常争吵。
佘祥林后来发现妻子张在玉患有精神疾病,生气后时常一个人失魂落魄的在大街上溜达,每次佘祥林找回家后才逐渐恢复正常。
1994年1月20日晚上,妻子张在玉怀疑丈夫与女青年陈某暧昧不清,二人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争吵后妻子张在玉摔门而出,佘祥林也并未阻拦。
佘祥林开始以为妻子跑回娘家去了,准备过几天再去接回来。
可后来丈夫跑去岳母家接人才发现,妻子根本就没有回娘家。两家人赶紧发动亲戚朋友帮忙寻找,可三个月下来始终未见妻子人影。
佘祥林跟妻子娘家关系并不好,张在玉时常因为别的女人的事情,气得回娘家,还嚷着要跟佘祥林离婚。
张在玉的夫妻和哥哥遍寻不到她后就选择了报警,并怀疑是佘祥林将其杀害。
但此时并没有任何证据,佘祥林只是作为了怀疑对象。
1994年4月11日,一名老大爷在吕冲水库钓鱼时,发现水面上漂着一个编织袋,捞上来打开一看,竟然是一具腐烂的尸体,吓的立马报警。
此时的尸体因长期在水下浸泡,已高度腐败,浮肿不堪,肉眼已经无法辨认生前样貌。
经公安机关检验,只能确定为已婚女性,30岁左右,身高大约在一米五到一米七之间,身上也并未搜出任何证物,已经死亡80多天。
在场办案民警突然想到,张在玉不是失踪3个月了吗?赶紧叫张家亲属前来辨认。
张母见到尸体后,或许是思女心切,悲伤过度,看了几眼尸体,立即放声大哭,当场认定这是她的女儿张在玉。
而家属的理由也很简单,尸体身上的衣物、体态、身高等特征都与张在玉相似,失踪时间也对的上,便认定这就是自己的女儿。
不光是张在玉的家属,就连当时的法医也断定女尸是张在玉。判断的原因也有很多。除了外貌体征相似,女尸身上的穿着,也很符合她的生活习惯。
为了保险起见,公安机关建议家属最好做一个DNA检测,当时因为各项技术落后,做一次检测大概要花2万元的费用,张家人并不愿意承担。
最终,只能通过警方提供的验尸报告与张在玉的特征进行比对,确认女尸就是失踪八十多天的“张在玉本人”。
经法医鉴定,女尸生前遭受钝器击打导致死亡。
1994年4月11日晚,警方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佘祥林带回警局审讯。
佘祥林面对警方审讯,一再表示自己只是与妻子吵了架,并没有杀人,两人也并无太大的家庭矛盾,他绝对不会因这点纠纷就对妻子下狠手。
办案民警通过下乡走访调查,得知了佘祥林和女青年陈某暧昧的事情,回来后继续连夜审讯。
佘祥林在狱中日记中这样写道:“那次审讯持续了整整十天十一夜,不让睡,不让吃,还要每天蹲马步、随时有人踢屁股,精神恍惚,身体止不住的颤抖,感觉人的灵魂都出窍了……”
经过高强度生不如死的审讯,佘祥林最终选择了认罪。
但事实上,光是佘祥林对作案过程的陈述,杀妻方式就有四五种,比如用棍棒打死了张在玉后抛尸、也有和好友一起,用石头将张在玉打死等等。
直到最后一次的供述,不管是逻辑和作案过程,才算符合。
1994年4月22日,京山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为由,将佘祥林刑事拘留。
1994年4月28日,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佘祥林,佘祥林杀妻的“犯罪事实”基本被认定。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据湖北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回忆说,此案至少有五大疑点:被告人的交代前后矛盾,时供时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足以定案;被告人供述杀妻的方式多达四五种,仅择其一种认定没有依据;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张在玉换下的衣物去向不明;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提审笔录,经向该案侦察员了解与事实不符。因此,并不排除“死者”出走的可能性。尽管“死者”的亲属上访并组织了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对“杀人犯”从速处决,省高院仍然于1995年1月坚决撤销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此后,案件又经过了补充侦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一系列曲折环节。
最终此案由京山县检察院向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因省高院提出的问题中至今有3个无法查清,故仅对佘祥林判处有期徒刑。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随后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
4年间,佘祥林与家人经历了一次次胜诉的希望,却又一次次陷入绝望。
多年来,佘祥林和家人不断申诉,但每次都石沉大海。申诉之路充满艰辛和血泪。
佘祥林的大哥以前是当地治保主任,因不断替弟弟上诉伸冤,被当地部门开除了职务,最后沦为了一名快递员,收入微薄,勉强维持生计。
佘祥林的女儿原本成绩优异,读完初中就再也不愿上学,跟着姑姑去了广东深圳打工。
佘祥林的三哥、四弟实在受不了村民们的歧视以及冷嘲热讽,直接全家搬去广东打工。
母亲杨五香一边不断的上访,一边全力寻找下落不明的儿媳,张贴寻人启事。
她坚信老实巴交的儿子不会杀害自己的妻子,而水库里的女尸根本不是儿媳张在玉。
1994年12月,四处寻找张在玉下落的佘祥林的母亲,在天门市姚岭村打听到张在玉的行踪,当地村民和村委会还开具了证明,但政法机关未予采信。
据出具证明的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介绍,为这件事作证的数位村民都被“请”到了公安部门,有的被关3个多月。听说公安局还要抓他,他自己也在外面躲了好几个月。
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悲愤地说:“因为不断上访申诉,我母亲被公安机关抓去关押了好几个月,我也被关40多天,放我出来时还威胁我说不许上告。我的母亲在被放回后不久就去世了。”
据乡亲们介绍,佘祥林的母亲在入狱前身体健康,长年在田间劳作。为了给佘祥林申冤,余家欠了一屁股债,仅欠村里的提留款就达两万多元。
最后,佘祥林的父亲能做的就是努力的耕种自家那点责任田,苦苦的熬着日子,盼着能等到佘祥林无罪释放的那一天。
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竟然突然出现。
此时佘祥林在监狱中已服刑11年,因其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被减去了三年多的刑期,再过几个月就要被释放,没想到命运在此时出现了转机。
此时的张在玉,带着一个孩子还有一个男人,突然回到了自己亲哥哥的家中。
张在玉突然现身,不但把张家吓了一跳,在当地也炸开了锅。
经当地公安机关DNA检测,这个女人的确是11年前被丈夫“杀害”的张在玉。
据张在玉回忆,当年她与丈夫佘祥林大吵一架后,原本打算回娘家住上几日,一路上越想越气,整个人精神状况出现了错乱,结果越走越偏,渐渐就迷了路,记性也不好,就不知道该怎么回家了。
不知道走了多久,一路上肚子饿了,就跑去村民家里讨点食物,累了就随便找地方歇一歇。
有一天,她快要饿死的时候,恰好被现在的山东丈夫给救了,然后送去了医院治疗,精神慢慢的恢复正常,也有了一段新的婚姻。
直到2005年,张在玉突然想到了一些有用的记忆片段。
于是带着家里人来村里寻亲,一边走一边问,这才找到了亲哥的家里。
2005年3月30日,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了对佘祥林的判决裁定,并要求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佘祥林被关押了11年后,终获清白,并得到了90万元的国家赔偿。
但代价却是佘家人几乎整整的一生。
母亲病逝,女儿过早辍学,全家人受尽冷嘲热讽,为了申诉债台高筑。
佘祥林出狱后,第一时间在家人的陪伴下祭奠母亲。
命运的齿轮还不止于此,2005年5月24日,京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的潘余均被发现在武汉市黄陂区一墓地自缢身亡。
潘余均是当年参与办理佘祥林案的警察,5月21日被湖北省佘祥林案调查专案组带至黄陂区隔离审查,在巨大的压力下选择自尽。
也许当时的他并无私心,只觉得自己在伸张正义,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适当逼供并无不妥,但没想到命运反转,竟无言以对。
而张在玉的家人对佘家也难以面对,当年如果不是他们一口咬定池塘里的女尸就是张在玉,佘祥林就不会背负杀人犯的名声,蒙冤入狱11年。
如果不是他们组织了200余名群众向公检法机关递交了尽快处决杀人犯的请愿书,或许不会给当地公检法机关造成那么大的压力,也许警方会更细致的侦查案件,还佘祥林一个清白。
没想到,自己以为的正义,最终竟害得女婿家破人亡,外甥女也被迫辍学,远走他乡。
冤假错案,其实有的时候可能并无私利作祟,只是我们错付了正义。
每个人只是做了当时觉得对的选择,被岁月的洪流裹挟前行,悲喜自渡。
历尽这苦楚的人生,愿你我都还相信人间值得。
致敬那些为正义而奔波的陌生人。
让公平正义温暖到每一个人。
做有温度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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