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岁小女孩私生活极其糜烂,一次五块钱,跟74岁老头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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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律讲解台
编辑|法律讲解台
医院的B超检查结果让所有人大吃一惊
医生看了检查报告之后,面色凝重地告诉李某思的父母说,“孩子的肚子里没有长肿瘤。”
女孩肚子隆起,疑似长了肿瘤
“你家孩子的肚子里没有长肿瘤。”
听见医生这么说,李某思的父母长吁了一口气。
但是他俩心里的大石头还没有落地,医生紧接着又说道:“你家女儿才刚刚12岁,怎么就已经怀孕五个月了?你们作为父母的是怎么看管孩子的?”
原来,在李某思十一岁半时,她就已经怀孕了。
第二天,李某思的妈妈便带着女儿来到医院要做引产手术,但是,此时值班的医生为此多留了个心眼,因为这个女孩未成年就怀了孕,更何况她的年龄还这么小,于是这名医生就立即报了警。
当警方介入之后,才知道这起案件居然远比想象更加复杂!
少女竟然谎话连篇
李某思告诉警方说,她有个名为唐某元的老师,该老师是教语文的,时年40岁,平时开一台小车来学校授课。
李某思说就是这名语文老师对她实施的性侵。
可是当警方赶到学校之后,发现这名唐某元老师并不是教语文的,而且他也没有小车。
据李某思说,还有另外三名小女孩也遭到了唐某元老师的性侵。
但是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这一切居然都是李某思的谎言,她所说的,根本全部都是子虚乌有,。
对于“被性侵”一事,另外三名女孩纷纷表示,自己对此压根儿就不知情。
“其实,我们学校有两个叫唐X元的老师,是另外那个强奸的我!”
后来,李某思又这么对警方说道。
在这个女孩前言不搭后语地作了几次伪证之后,警方得出结论:她根本就是在撒谎!
通过民警的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学校里只有一个老师名为唐某元,但是,在本地的户籍上显示,学校外还有另外一个同名同姓的“唐某元”。
但是,这个人居然是李某思的亲戚,而且是一个74岁的老头。
这时,警方就十分敏锐地察觉到,实际上是不是就是这个老头做的案呢?
怀疑这个唐某云有作案嫌疑之后,警方立即逮捕了他。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新的反转又来了。
七天之后,小女孩又给警方提供了一套新的说辞,她称,还有另外三名嫌疑人参与了对她的强奸。
他们分别是5班的数学老师、3班的语文老师和1班的语文老师。
女孩的这番说辞,立马让她的父亲当即感到头晕目眩,站都要站不稳了。
李某思的父亲从心底压根儿就不相信,那个74岁的老头会性侵自己的女儿,毕竟他们之间还有血缘亲情呢!
“一直以来,我根本没怀疑过这个人,平时在村里,他是很有威望的,一辈子人品厚重,我们都十分地尊重他。”面对警方的询问,李某思的父亲这样答道。
但是,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他们怀疑这位年仅十二岁的小女孩,又一次撒了谎。
因为她所指认的事发现场,根本就不是她所说的班级,另外,她口中曾经指认过的“犯罪嫌疑人”,甚至连姓名都对不上,而且该名老师还是一位女性。
试问,一位女性怎么会对她实施性侵呢?
随着李某思表现的吞吞吐吐,反反复复,警方开始对这个小女孩产生了怀疑。
警方便认为,不能再从她的口中获取有效信息了。
真相水落石出
随后警方便带着李某思到医院做检查,为了提取她肚子中的羊水,来跟三名嫌疑人进行DNA比对。
DNA的比对结果显示,这位李某思肚子中孩子的生父的确是74岁的唐某云。
就当所有人认为已经真相大白时,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李某思在此时又改口了。
据她所说,74岁的唐某云并未强迫自己,这一切,都是她自愿的。
听了她的话之后,所有人都感到一头雾水。
但是,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李某思的翻供并未起到什么作用。
因为正在被羁押的唐某云自己就招供了。
“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在审讯室中,警方对着唐某云问道。
“从去年八月份开始的,我一次给她五块钱,让她去买点零食。”唐某云答道,第一次是从去年八月开始的。
他承认,自己一共强奸了这个小女孩八次,每次完事之后,都会给她五块钱。
索要巨额赔偿款
但是,这一结果却让李某思的父亲不乐意了。
因为这个唐某云是个五保户,一生未婚且无儿无女,即使他被判了刑,自己也得不到什么补偿。
并且李某思的父亲认为,女儿口中的那三名老师,肯定与此事也脱不了干系。
毕竟自己的女儿还那么小,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拿这种事情撒谎呢?
于是,李父仅凭自己的这番猜测,便直接找上了县教育局,向教育局讨要说法。
“学校里的三名老师强奸过我的女儿,你们必须得赔偿给我们一百万!”面对教育局的相关责任人,李某思的父亲这样说道。
他认为,一百万并不算多,并不足以弥补他女儿所受到的伤害。
而且,身为老师,一定非常在意自己的名声和工作,他们三人一人给三十多万,就把这钱给凑出来了。
县教育局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在听了李父的这番说辞之后,都纷纷感觉到大吃一惊。
他们觉得,此人根本就是掉进了钱眼儿里,仅凭着自己的无端猜测,便要狮子大开口,来敲诈别人。
在向李父解释了好多遍之后,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仍然拗不过他,他就认死了理,有三名学校里的老师强奸了自己的闺女,教育局必须负责,让他们赔偿自己一百万!
无奈之下,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先假意答应了他。
但是一周以后,李父居然又找上了门!
这时,教育局的人在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已经冷静了下来,便对他不再理会。
尤其是,这三名老师里面,还有一位是女性,无论如何,她都跟强奸一事扯不上任何关系,况且,医院的检查报告也足以能够说明事实的真相。
“这一百万平摊到三个人的头上,对他们来讲并不算什么压力。
但是如果我将此事曝光,这三位老师一定就会身败名裂!
为了保住这三位老师的工作,我才选择要钱的,现在你们不仅不感谢我,反而还怪我贪财!”
面对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李父居然如此恬不知耻地说道。
并且,李父接下来更是作出了一个令所有人都十分不理解的决定。
原来,在李父的观念里,医院的检查结果,他根本就不相信。
为了找出胎儿的真正父亲,他决定,让年仅十二岁的女儿把孩子给生了下来。
“一旦流产,我们就没有证据了,那学校的老师回头告我们诽谤,我们就会坐牢的!”
李父最终说服了家人,就这样,当时43岁的李氏夫妇就成为了“外公”、“外婆”。
而只有小女孩李某思更是成为了这个幼儿的妈妈。
其实,相关的专家学者告诉我们,以现在的技术来讲,羊水检查和DNA检测,其实是一样的,都能够科学精准地检测出来孩子的生理学父亲,根本不需要李某思将孩子生下来,这一切,全都是李父的贪念和无知造成的。
那么针对于本案来讲,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在我国相关法律上,强奸幼女该怎么判?
超过70岁的老人犯罪会不会被减轻处罚?
如果是幼女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对方会不会被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奸淫幼女】
由于幼女的身体发育、智力发育极不成熟,一旦受到性侵害,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会影响其一生,因此,有必要对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奸淫幼女罪的,以强奸犯罪论,从重处罚。
具体量刑时考虑以下两点:
1.对于犯奸淫幼女罪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犯奸淫幼女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下列五项情形,即: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
“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幼女进行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70岁以上老人犯罪】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写在最后
少年儿童正是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作为他们的监护人,一定要在此时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
结合本案来讲,这种悲剧在现实中一定不是个例。
其实,这位小女孩造成这种局面,其父母才应该负主要责任。
没有对她进行正确的引导,没有给她灌输正确的性教育,没有及时给她关心和爱护,才会导致她为了五块钱而去出卖自己,甚至直到显怀,其父母才发现她的异常。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如何避免,各位读者又有怎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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