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男星屏摄争议上热搜!网友吵翻
澎湃新闻记者 陈晨
春节档临近尾声,微博热搜大爆的话题,从《热辣滚烫》贾玲的瘦身,换成了关于电影屏摄的讨论。
事件的起因是,2月15日下午,歌手薛之谦在微博发长文分享春节档电影《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文章内附带了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了“盗摄”争议,“薛之谦 盗摄”的话题也冲上热搜第一。
舆论发酵后,薛之谦以打油诗回应称“本尊在谢,你在赛脸”。
16日晚间,薛之谦转发了央视新闻的一条关于“法律上没有盗摄之一说法”的微博,并配了一首打油诗“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另一方面,多位业内人士也在微博上表达了反对屏摄的观点。百老汇电影中心转发了薛之谦微博并发文“文明观影,拒绝屏摄”。电影《年会不能停》导演董润年发文“反对屏摄,屏摄违反版权法”。演员孙阳转发了另一条央视6套栏目中关于“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观影仍需恪守底线”律师言论的微博,发文呼吁“愿爱神和财神保佑不盗摄不盗录的电影好朋友们”。《逐梦演艺圈》导演毕志飞发文,称要想拍出一部比豆瓣2.2分的《逐梦演艺圈》还低分的电影,“就是拍一个电影《屏摄》,如果能请到薛之谦老师出演,我感觉突破当年的纪录有戏。”讽刺意味拉满。多个电影媒体大V也借由这番热度下场,向公众科普“屏摄”对于影院观影环境和行业的危害。
此事也引发了网友争议。
有网友称,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带头盗摄,确有不妥,“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
也有网友表示,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不少人也坦言,自己看电影过程中,有时也会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
春节档何以成屏摄重灾区
事实上,今年春节档的各部影片都大量遭遇“屏摄”,观众走进电影院拍下其中片名或主要场景打卡的热情和春节档票房的热度一样水涨船高。其中最严重的当属“视觉冲击力”显著的《热辣滚烫》。正式上映前一天,网上已有瘦身贾玲的盗摄图流传。而公映当日一早,片方官微发布了“保护版权、拒绝盗摄、文明观影”的海报,但瘦贾玲在大银幕上惊艳亮相,还是让许多观众忍不住掏出手机。
《热辣滚烫》发布拒绝盗摄的海报
很快,当天微博上“现在的贾玲”“贾玲的腹肌”“贾玲震惊了”等热搜之下,乐莹比赛上场,片尾彩蛋中的晚礼服形象,片尾减肥历程等内容都成为屏摄场景的“重点成果展示”。《热辣滚烫》路演的时候,贾玲也提到自己都快“在网上把这部电影看完了”。
如果留意微博,也不难发现,不少观众表示了对观影时经常有人举起手机拍银幕行为的反感。有网友表示,自己这几天刷社交平台,过于频繁的屏摄成果展示,“好像贾玲也开了一场时代演唱会”;还有网友因为害怕被动“被剧透”过多精彩内容,只好改变计划尽早去电影院把电影看了。
春节档历来是屏摄行为高发的时段,就像吃饭打卡、景点留影一样,对于普通观众来说,在社交媒体上晒一下屏摄,也是展示生活的一部分,他们意识不到屏摄和在观影时喧哗一样,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通常,纸质电影票的“观影须知”中都会明确印有“影厅内禁止摄影”的图标提示,有的影院在宣传海报或者映前广告中也做出相关警示,而这一点常被多数观影者忽视。
虽然我国的年度票房屡创纪录,但我国的年人均观影次数非常低,2018年人均1.2次,2022年观影频次为2.0次,四成观众观影不止1次。许多观众仅仅在春节时将看电影作为一项偶尔为之的娱乐年俗项目走进电影院,因此像生活中其他场景一样,看到新鲜的就拍照“打卡”发朋友圈,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动作。许多观众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对于自身生活现场的记录,其实构成了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和打扰。
在2021年春节期间,百余位明星曾共同发起了一项拒绝盗摄的倡议活动。其中包括雷佳音、杨幂、董子健、于和伟、路阳、贾玲、张小斐、沈腾、刘德华、王宝强等影视界人士。他们明确指出,“正在放映的电影并非景点,屏摄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去年春节档,七部影片集体发布反对屏摄的海报,以各自的语气和立场劝诫观众。
虽未必构成违法,但底线之上仍有公序良俗
上一次,屏摄话题刷屏,是在电影《灌篮高手》上映时。回忆杀引发的观影热潮下,“灌篮高手遭遇史上最严重屏摄”的话题也冲上热搜。当时在社交平台上,各式各样的屏摄片段作为高燃的“名场面”被拼接成各种小视频,甚至还有个别网友拍下了电影中完整的比赛过程。
之后电影《灌篮高手》的官方微博指出“盗摄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创作团队和片方的权益,更影响了其他观众的观影感受”,片方发出倡议,呼吁观众抵制盗录盗播行为。各大主流媒体也纷纷下场评论,关于屏摄盗摄的行为引起大众关注。
电影《灌篮高手》发布倡议书
2月16日晚间,央视新闻在报道屏摄事件时,采用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一个观点——“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央视新闻报道截图
另一方面,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那么,更多观众选择的非“录音录像”的拍照也并不违反这项条例。而短视频的兴起,又让不少人热衷于拍下电影中最精彩的片段发布出来博取关注和流量,如果说拍照的光亮影响的是现场观众的沉浸感,整段拍摄的行为则让不少创作方更加头疼。
虽然在法律上的规定并没有那么清晰,但很多时候,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在最低的基本要求之上,还有道德、有公序良俗的约束。影院里突然亮起的手机屏幕光亮会令身边其他沉浸在电影中的观众出戏,那些“被分享”的人中也有还没看电影的观众需要保有神秘感,不愿被提前破梗和剧透。即使没有法律约束,这也是个人素质的体现,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拍摄影片的权利。
2019年,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上海影城内的“文明观影”立架
截至发稿,《飞驰人生2》出品方尚未对此事表明任何态度。三张图片,从内容信息上尚不足以构成对电影神秘性的破坏和对电影版权的侵害,并不足以认定为“盗”。而薛之谦行为引发公众反感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屏摄行为本身,另一方面也是其拒不认错的态度。
此前也曾有明星因为屏摄引发争议。蔡徐坤曾在观看电影《梅艳芳》后发微博分享,但随即很快删除。歌手乃万晒出《1921》屏摄照片,也秒删道歉,“看电影拍了照发了出来确实是我做错了,非常对不起电影制作者们,我是无心的,我确实不知道,并且当时发出来立刻被粉丝提醒就迅速删除了。现在完全知道了!也提醒大家不要这样做,这样是不对的。”
本期编辑 邢潭